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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亲密关系咨询师陈历杰。今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简称《民法典》)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网上引起了很多争议,知乎上也有非常多的讨论,有人支持,有人质疑。
我看到知乎上对离婚冷静期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是认为该制度违背了双方的离婚自由。
二是觉得并不能实质性解决离婚率高的问题。不少人认为 30 天并不能起到真正的冷静效果,也缺乏配套救济措施,冷静期到底干啥?
三是担心拖延可能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对于家暴等恶性事件,如果不能及时离婚,反而有可能出现人身安全的恶性事件。
同时,一部分支持离婚冷静期的人,认为这项制度在以下方面具有优势:
第一,给予当事人 30 日的冷静期的同时,又将是否离婚的主动权赋予当事人,离婚仍是彻底的私人事务,公权力不介入其中。
第二,离婚冷静期在客观上延长了当事人的离婚程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止滥用登记离婚制度的「政策性离婚」现象。
第三,在应对离婚率居高不下问题上,这一改变对制度的变动较小,极少增加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成本。
遗憾的是,这些讨论常常沦为以发泄情绪为目的的自说自话,或者毫无共识的相互攻击,反而加深了不同立场的人之间的误解。这对真实面临「要不要离婚」这一难题的个体来说,也没有什么帮助。
作为前主管婚姻调解的北京法官,现亲密关系咨询师及律师的我,长久以来的主要工作就是帮助很多遭遇情感危机的夫妻进行情感修复,尤其是打通他们的沟通壁垒和信任危机,实现深度沟通从而找回信任与信心。
和一般情感咨询师不同的是,我并不是单纯地运用心理治疗技术共情对方、促进和解,我会结合法律与管理更理性地评估双方的情感状况和核心矛盾,尤其是涉及实际利益的冲突,如果确实分开对彼此来说是利益更大化的选择,我会引导双方完成和平分手的过程,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尤其是减少对孩子和其他利害相关人(如彼此父母)的伤害。
所以,在「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