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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聪四年七月,盟词曰:今海岛之刘兴邦、刘兴济、刘兴志、刘兴良、刘兴佩杀明国官员,率领诸岛人民与我合谋,为后日相安计,其岛中之人或居岛中、或登陆地,不进我国而为友邦。

其由我国逃去之满洲、蒙古人,原系我之所有,我不夺取。

若渝誓言,不以友邦相待而夺取逃去满洲、蒙古人提及刘氏兄弟之往事,则我遭天谴责,寿命不昌,必致夭亡。

若刘氏兄弟欺我,反向明帝;或持贰心,模棱两可:则刘氏兄弟亦遭天地谴责,寿命不昌,必致夭亡。

两国皆践誓言,相处以诚,则均蒙天地眷佑,年代久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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